恒通強夯為了確保強夯地基的施工質量,必須采取雙項指標控制:控制每點最低夯擊數和每點最后2~3擊的平均夯沉量。只設單項指標不能更好的控制強夯施工質量。如果只控制每點夯擊數,則由于地質的不均勻及土質含水量的影響,在同一夯擊次數下,經強夯后的土質仍然是不均勻的。對于夯沉量大的夯點,即使已經滿足最低夯擊數,還需繼續進行夯擊,直到每個夯點均滿足最后2~3擊平均夯沉量設計要求。如果只以最后2~3擊平均夯沉量來控制,有時會因強夯中出現的假象而達不到夯實加固深度的目的。
(1)強夯前,應根據地基土的性質與工程設計要求,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試夯,試夯面積不小于400㎡。
(2)施工前必須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安裝與調試。檢測夯錘的重量及錘底的面積,場地進行初步整平。對原地基土取樣分別進行物理性能分析。
(3)夯擊時,夯擊點中心偏移應小于150mm。
(4)若地表層較濕或含水量較大時,在進行強夯前應鋪10~20cm厚的碎石或建筑垃圾,然后進行夯擊。
(5)夯擊完后,應測量夯坑深度、夯點間距、最后2~3擊平均夯沉量,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夯點施工。
(6)所有主夯點施工完畢后,現場進行推土機就地整平。為了保證夯區總體下沉量的準確性,要求不能將施工區域外的土推入也不得將施工區域內的土推出。
(7)滿夯施工時要求每錘搭接1/3錘徑進行,保證整個場地強夯密實。
(8)強夯處理范圍應大于建筑物基礎范圍,每邊超出基礎外邊緣的寬度宜為基底下設計處理深度的1/2至2/3,并不宜小于3m。
(9)滿夯結束后整平場地,濕陷性黃土地基強夯結束后,經3-4周消散期后方可進行承載力及動力觸探等檢測。
恒通強夯公司主項業務為專業從事地基強夯加固、強夯置換工程,包括鉆孔樁、錨桿、錨索
、土石方等工程。已承建的強夯工程項目涉及到機場、石油石化儲備庫、碼頭、公路、鐵路、大型工業廠房、住宅小區、 礦山、倉庫等各個領域的高回填地基強夯加固 。